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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定(消)行罚决字〔2021〕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2
    决定机关 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