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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众瀛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静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815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杭仲裁字第91号
    案号 (2015)锡执字第00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8
    发布日期 2015-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江苏众瀛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杭州掌游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人民币67866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滞纳金4886元,以67866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自2014年11月4日起计算至2015年3月28日,实际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三、本案仲裁费用4801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迳直支付给申请人。 以上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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