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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众瀛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静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815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澄滨商初字第0172号
    案号 (2015)澄执字第04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8
    发布日期 2017-08-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众瀛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给付江阴市博简广告制作部1531265.2元,江阴市博简广告制作部应在收到该款项的同时向江苏众瀛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236405.2元的发票。 二、驳回江阴市瑞丰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阴市博简广告制作部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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