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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众瀛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静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815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澄滨民初字第2334号
    案号 (2015)澄执字第037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7
    发布日期 2017-08-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众瀛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波、汪泓借款100万元。 二、王静芳对上述江苏众瀛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郑波、汪泓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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