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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豫税一 简罚 〔2020〕 22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2019-01-01至2019-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1-01至2020-01-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01-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01-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01-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01-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2-01至2020-02-29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4-01至2020-04-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4-01至2020-04-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4-01至2020-04-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4-01至2020-04-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4-01至2020-04-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6-01至2020-06-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3-01至2020-03-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3-01至2020-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3-01至2020-03-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3-01至2020-03-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03-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3-01至2020-03-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2-01至2020-02-29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2-01至2020-02-29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