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宿豫税一 简罚 〔2020〕 221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01-01至2019-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1-01至2020-01-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01-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01-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01-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01-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2-01至2020-02-29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4-01至2020-04-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4-01至2020-04-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4-01至2020-04-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4-01至2020-04-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4-01至2020-04-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6-01至2020-06-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3-01至2020-03-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3-01至2020-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3-01至2020-03-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3-01至2020-03-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03-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3-01至2020-03-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2-01至2020-02-29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2-01至2020-02-29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7 |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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