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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西市监处字〔2019〕第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广告费用罚款939.22元。罚款939.2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8
    决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董健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