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西市监处字〔2019〕第2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广告费用罚款939.22元。罚款939.2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董健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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