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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卓韦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3107****050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93民初1586号
    案号 (2020)辽0293执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辽宁宇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服务协议》(编号为dljd-0001); 二、被告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宇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22万元; 三、被告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600元,减半收取2 300元,由被告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浙江商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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