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高新市监执罚字〔202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279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3 |
决定机关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骆新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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