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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住建罚字〔2021〕0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叁拾叁元贰角叁分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30
    决定机关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