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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人民西路255号的绍兴银泰大酒店有限公司北楼东侧疏散楼梯2盏应急照明灯损坏,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绍兴银泰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57365,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2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