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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MA****E31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民初2767号
    案号 (2020)苏0206执35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无锡恒电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和物业费用共计338768.53元,并支付滞纳金(以166314.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24735.9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0%计算);二、驳回无锡恒电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07元,由恒电公司负担2540元,极科公司负担26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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