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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市监案处字〔2017〕第270201618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格式条款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30
    决定机关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文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