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07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当事人在天猫网设立“贤祥母婴专营店”,从事母婴商品的销售。当事人于2017年4月份开始,在上述网店销售“贝亲”牌婴儿洗发精商品时,对其“产品成分”在网页上发布了“微香料”内容的广告;在上述网店销售“润本”牌婴儿爽身粉商品时,发布了“天然”、“天然维生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1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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