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拱城法罚字[2017]第4100888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奥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奥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奥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7年04月19日14时00分,我局拱墅直属一中队执法人员依据杭州市拱墅区拆违办违法建筑案件移送单(编号:17001),对当事人在拱墅区杭政储出[2012]3号地块商品住宅地块进行检查,该处建设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00201300408号),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河宸园项目房屋产权证办理有关问题的专项会议备忘录》及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挑空部位局部改为房屋套内,同时又将原建筑挑空部位改为阳台,该处建设共有壹拾捌幢建筑物,其中涉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共有壹拾肆幢建筑物,另有肆幢排屋不涉及违法,上述建筑物结构均为框剪结构,共计863套,面积增加5324.9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杭州东霖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测绘报告。当事人的上述变更未到规划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按工程造价的10%处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柒拾万零叁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2 |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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