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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二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永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141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包民再字第26号
    案号 (2015)包昆执字第014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8
    发布日期 2016-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14)昆民初字第133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四项。 二、变更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14)昆民初字第13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包头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包头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崔华牛工程款97269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82330元、反诉费9060元、鉴定费45000元,以上共计136390元,由崔花牛负担40917元,包头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54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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