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勐海县茗艳山区茶业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353282267****263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22民初685号 |
案号 | (2020)云2822执6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沙杜、门标、勐海县茗艳山区茶业专业合作社向原告李光裕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78000元及律师费20000元, 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6000元,2020年8共计398000元,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 2021年4月17日前偿还剩余的242000元; 二、若被告沙杜、门标、勐海县茗艳山区茶业专业合作社期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中的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原告 有权李光裕 对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未按若被告沙杜、门标、勐海县茗艳山区茶业专业合作社期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中的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被告沙杜、门 以未还本金金额为基数,按标、勐海县茗艳山区茶业专业合作社要月利率2%支付自2020年5月17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7180元,减半收取3590元,由被告沙杜、门标、勐海县茗艳山区茶业专业合作社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李光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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