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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城市监执队罚字[202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3.775116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8
    决定机关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海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