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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047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02民初11163号
    案号 (2019)浙0702执1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吉林省佳业物流有限公司运费及保证金共计2042407.76元,自2018年11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二、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截至2018年8月13日的逾期利息125159.57元,并应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原告吉林省佳业物流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070元,由被告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1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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