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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0175****21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91民初5232号
    案号 (2018)皖0291执12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6
    发布日期 2019-0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恒隆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货款4522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芜湖恒隆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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