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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01280203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8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未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以上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