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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19]373
    违法行为类型 永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从销售方绍兴市豪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取得第三方温州特林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开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票面金额294757.29元,税额8842.71元,价税合计303600元。货款已付清。该成本企业于2016年9月以预估成本形式已入账。你单位增值税简易征收,调整前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6758129.79元,调整后为-6454529.79元。不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3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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