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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3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6月22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纸品包装制品加工,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现场设有印刷、模切、复合、洗板等工序和印刷机、模切机、复合机、洗板机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二类“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第30项“印刷厂;磁材料制品”中的“全部”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陆佰玖拾柒万捌仟元。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即陆万玖仟柒佰捌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2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