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明宏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金小领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49342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熟商初字第00794号 |
案号 | (2016)苏0581执14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19 |
发布日期 | 2016-12-15 |
已履行 | 全部未履行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熟市明宏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至2015年3月20日的利息计466119.27元,自2015年3月21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有权以拍卖、变卖或折价常熟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常熟市富春江路10号琴湖商业广场1幢107房屋所得价款在最高额5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债务;三、林春国对常熟市明宏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权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7元,合计诉讼费56052元,由常熟市明宏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林春国、常熟鸿泰置业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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