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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番环罚〔2019〕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内改正;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9
    决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