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翰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100MA****8TXJ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银兴劳人仲裁字680号 |
| 案号 | (2021)宁0104执4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宁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宁夏翰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惠婷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工资9272.72元、双倍工资283元;以上合计9555.72(大写人民币:玖仟伍佰伍拾伍元柒角贰分)。 二、驳回申请人刘惠婷其它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自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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