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蓝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751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0601民初1446号
    案号 (2021)兵0601执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蓝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新疆惠佳房地产有限公司服务费2800000元; 二、被告辽宁蓝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惠佳房地产有限公司违约金81900元; 三、驳回原告新疆惠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82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1696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惠佳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459.49元,由被告辽宁蓝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502.51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