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东方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MA****7T7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2民初1248号 |
| 案号 | (2021)皖0302执43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东方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花样年商业旅游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咨询管理费1500000元、人工费用79111.01元,合计1579111.01元及逾期违约金(以1579111.01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花样年商业旅游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86元,减半收取计11893元,由被告蚌埠东方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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