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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13101042017000002858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使用税控设备装置开具发票,2017年7月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许昆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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