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原宝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娄保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488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郑民四初字第561号 |
案号 | (2018)豫01执4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原宝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晨华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8%计算); 二、原告朱晨华对本案所涉抵押房产(即被告郑州新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1201106840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106766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106768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106769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106747号的五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910元,由被告中原宝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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