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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宁林罚决字(2018)第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限期恢复原状,并处10元/平方米罚款,计2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3
    决定机关 江宁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