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宁地税稽罚(2017)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一百五十罚款计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6
    决定机关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