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山市赛朗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079****727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3民初2035号 |
案号 | (2021)粤0783执40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山市赛朗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代偿借款882430.81元及利息(以882430.81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6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鹤山市水暖卫浴五金行业协会; 二、驳回原告鹤山市水暖卫浴五金行业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680.1元(原告鹤山市水暖卫浴五金行业协会已预交),由原告鹤山市水暖卫浴五金行业协会负担601.54元,由被告鹤山市赛朗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7078.56元。原告鹤山市水暖卫浴五金行业协会多预交的受理费17078.5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鹤山市赛朗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7078.56元,请于案件生效后七日内到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补缴诉讼费,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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