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阜)安监罚[20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重大危险源管理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液氨储罐构成重大危险源,未辨识未报备,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煤气发生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14 |
决定机关 | 阜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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