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0]27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5月16日、5月22日和7月3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加工及销售肉类,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有焚烧等工序及焚烧炉1台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类“农副食品加工业”第5项“屠宰”的“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叁万壹仟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即玖佰叁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5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