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个环罚字〔2018〕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处置HW29含汞废物15.9吨、900-249-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8.73吨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玖仟肆佰玖拾叁点贰元(¥39493.2),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0 |
决定机关 |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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