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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荆州市宝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00057****56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002民初188号
    案号 (2018)鄂1002执恢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9-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祝必勤、荆州市宝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4日前向原告王志才共同偿还借款10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祝必勤、荆州市宝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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