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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荆州市宝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必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00057****56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002刑审176号
    案号 (2017)鄂1002执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3
    发布日期 2017-03-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荆州市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月11日作出的沙人社监理(2016)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二、限执行人荆州市宝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行政裁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沙人社监理(2016)-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1、支付职工北拖欠工资合计191726元;2、加付赔偿金95863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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