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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玉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MA****YG4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2244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20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马鞍山玉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安徽永固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92213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922136元未给付的部分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0859元,由马鞍山玉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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