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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230****115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2民初7999号
    案号 (2021)苏0102执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泰昇永达化纤有限公司分期支付原告叶莉工资70000元,其中2020年11月10日前支付原告叶莉工资35000元,2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叶莉35000元,并将该款打入原告叶莉原工资卡账户。二、如果被告南京泰昇永达化纤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叶莉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决定免收。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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