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煤安监三罚〔2021〕180001号、陕煤安监三罚〔2022〕18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单位14.1万元人民币整(罚款,罚款个人0.5万元人民币)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5 |
决定机关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执法三处 |
法定代表人 | 杨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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