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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铜罚〔2021〕2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决定机关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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