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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瑞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245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891号
    案号 (2020)粤0305执7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1-0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原告工程款26912.7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38446.81元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至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34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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