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程辉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283708-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濉民一初字第03888号 |
| 案号 | (2016)皖0621执51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5-06 |
| 发布日期 | 2017-05-02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北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00万元、利息24万元(自2014年11月8日至2015年11月8日)及案件受理费9492元,合计1249492元,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返还保证金5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9492元;2016年5月31日之前返还剩余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24万元,合计74万元。若被告淮北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期内容,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债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5年11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保证金为止)。 二、原告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北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之间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8984元,减半收取9492元由被告淮北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已垫付189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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