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05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博大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0528号当事人:浙江博大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国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41(1/1)住所(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灵路89号2020年4月7日,由于当事人浙江博大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办理不动产权证,我局执法人员对其厂房进行验收,发现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灵路89号厂区内建造厂房。为了进一步查清当事人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0年4月7日予以立案,并指派戴亦侃、叶晗琪为本案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调取相关书证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5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先告知书》(台椒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0449号),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经查实,2007年当事人浙江博大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灵路89号厂区内建造厂房。2007年,在厂区东北面建造2#厂房(办公楼),为5层混凝土基础、普通砌体构架建筑,建筑面积为1898.17㎡;在厂区东南面建造宿舍楼,为3层混凝土基础、立柱圈梁构架建筑,建筑面积为3503.12㎡;在厂区西南面建造1#厂房,为1层钢架结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7790.95㎡;在厂区西边建造配电房,为1层混凝土基础、普通砌体构架建筑,建筑面积为176.12㎡。现均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上述4幢建筑(1#厂房、2#厂房、宿舍楼、配电房)违法建设工程造价为8254357.92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现场(草)图1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1份,证实了勘查时间,勘查地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基本情况的事实;当事人之委托代理人齐新建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了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灵路89号厂区内建造厂房,2007年,在厂区东北面建造2#厂房(办公楼),在厂区东南面建造宿舍楼,在厂区西南面建造1#厂房,在厂区西边建造配电房的事实;当事人出具的台房权证椒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6 |
决定机关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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