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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春市新明鑫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小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459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阳东法合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阳东法执字第00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东县人民法院合山法庭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11
    发布日期 2015-04-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阳东县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江市高达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阳春市新明鑫矿产资源有限公司、阳春市新德阳瓷矿厂、阳江市富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阳江市腾美房地产有限公司、谭剑明、郭小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借款2000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8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给原告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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