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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云-14)应急罚〔2021〕石井街-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1、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本)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本)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非税收入代缴银行,账号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5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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