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怀市监罚字〔2021〕16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2个蒸屉、2个餐盘(折合人民币140元);2.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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