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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怀市监罚字〔2021〕16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2个蒸屉、2个餐盘(折合人民币140元);2.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4
    决定机关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