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雄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素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3451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0120民初12042号 |
案号 | (2017)沪0120执54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13 |
发布日期 | 2017-10-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中交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新投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0,060,000元并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7月1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二、被告上海雄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杨胜利,赵素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另行支付以上述债务1%计算的违约金。被告上海雄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杨胜利,赵素萍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中交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不含以第一项判决确定金额1%计算的违约金); 三、对被告南京悦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2号208室、209室、210室、211室、212室、219室、220室、221室、222室九套房产协议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第一项判决确定的金额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之和为限);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被告南京悦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不足的部分由被告上海中交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四、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142,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47,790元,由被告上海中交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雄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杨胜利,赵素萍、南京悦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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