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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雄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素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451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20民初18750号
    案号 (2017)沪0120执4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8
    发布日期 2017-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胜武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国兴借款3,300,000元; 二、被告上海胜武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国兴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4月25日起、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14日起、以7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22日起、以1,6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合计1252000元; 三、被告上海胜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雄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胜武电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33,200元,减半收取计16,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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