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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北城市管理罚【2020】第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5日上午,在中心城区新华路进行道路硬化施工,由于保洁措施不力,造成混凝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污染地点位于新华路西段盛世华府工地南侧,污染长度30米,宽5米,污染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验笔录;2、现场照片;3、调查询问笔录;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贵港市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